询价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本项目光伏支座及光伏支架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位于宜昌,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5°,北纬30.57°,北邻峡州大道,园区东南被桔乡路环绕,西接花溪路。根据屋顶光伏荷载力安全检测结果,综保区A区厂房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并进行局部加固后,具备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能力。本项目拟利用综保区A区厂房屋顶(金属板屋面结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本项目并网电压等级10kV,光伏组件峰值功率8MWp,储能容量1MW/2MWh。光伏组件采用单晶硅,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逆变器,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方案,预制舱内设置磷酸铁锂电池、双向储能变流器、储能变压器、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防控灭火一体化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等。园区现已完成10台直流充电桩、3台交流充电桩的建设,根据园方要求,本项目拟将其中两台80kW直流充电桩进行移位。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8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2月11日,总工期180日历天。关键节点为2023年11月30日具备全额并网发电条件。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光伏支座及光伏支架。报价人负责提供所有合同货物、技术文件和服务及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包括合同货物自报价人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各种杂费、设备运输过程中所需采取的一切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含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报价人自其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全程保险费)、交货、工地开箱检验、技术文件、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对现场安装及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试验配合费、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培训、协调(包括与合同货物相关配套设备的全部接口)、税费、运杂费、保险费、政府规费、合理利润、风险(包括物价和汇率等的变化)等全部费用。
货物需求一览表(具体详见“第五章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1 | 专用支座 | 套 | 27000 | 工地现场车板交货 | 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安装场、现场仓库等) |
2 | 支架导轨 | 米 | 35000 | ||
3 | 导轨连接件 | 件 | 5082 | ||
4 | 压块 | 套 | 30732 | ||
5 | 压块螺栓 | 套 | 30732 | ||
6 | 桥架 | 米 | 1230 | ||
7 | 梯形桥架 | 米 | 150 | ||
8 | 弯头 | 个 | 86 | ||
9 | 变截面直通、三通 | 个 | 28 | ||
10 | 垂直接地极 | 根 | 36 |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
报价人应将本标段供货范围内全部设备(详见“设备报价表”)包装运至本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设备暂定于2023年12月10日前运输至项目现场。本合同交货方式采用车板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设备交货进度进行调整,合同总价不变。
3.2 交货地点
湖北电能2023年综保区智慧综合能源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安装场、现场仓库等)交货,卸货由施工单位负责,报价人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报价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已签订的光伏支座内防水卷材配套铺设大于10000㎡的类似中标合同业绩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及供货设备表,应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已签订的光伏支座内防水卷材配套铺设大于10000㎡的类似中标合同业绩不少于2个(附合同扫描件及供货设备表,应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原厂授权函,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4) 报价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报告。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
4.4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报价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