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1/21-SJ-002)
一、 招标条件
中国 青海 项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之日往后延1年。设计方在本合同下的勘察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设计工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之日往后延1年;设计方在本合同下的勘察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主机厂家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1/21-SJ-00201 勘察设计服务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厂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可能建于厂区外的所有配套工程(不含铁路专用线工程以及本身不由招标方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专业优化等阶段的全过程勘测设计任务和相关咨询服务,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最新标准、内容和深度及相关最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须进行封闭设计且设总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相关职务。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并且其中1台机组的投产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365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空冷机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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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