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3年骏源财富中心整治LED屏项目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业主2023年骏源财富中心整治LED屏项目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年骏源财富中心整治LED屏项目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YC-2023-0075/M4400000707022200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骏源财富中心LED屏软硬件设备,硬件设备方面包括4块LED屏幕、LED控制器、音响设备、交换机、投屏设备等,LED屏应包含与邮储银行广州市分行财富中心(峰源大厦)业务展示系统相统一的功能,采购年限1年,费用预算为98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实施要求》。
2.2采购期限:一年。
2.3本项目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勘察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注:须提供营业执证明材料。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3.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5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7投标人必须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单个50万元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经验1个(同类项目业绩指含LED屏的安装(建设)或销售项目业绩)
注:①须提供能体现合同标的总金额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全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③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不能提供全部发票的,可提供经购买方盖章确认的全部订单或购买方盖章承认的购买总金额,以及银行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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