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4-441481-16-01-173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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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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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罗浮镇东江流域罗浮河、大信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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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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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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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①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完善罗浮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7513m,管径最大规格不超过DN1500; ②水文情势改善工程:河道地形修整约7285.23m³,其中罗浮河镇区段地形修整5856.8m³,大信河支流蕉坑村河道地形修整1428.43m³;③建设生态缓冲带共7980m; ④生态湿地建设: 响水宫生态湿地约5370.96m³,其中表流湿地面积约2610.39m³,阶梯草坡面积约2760.57m³;⑤项目概算总投资3603.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82.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45万元,预备费用327.5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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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按设计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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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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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29,821,881.45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06,637.84元,不含暂列金、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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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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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①投标人拟派的 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满足) 3.信誉要求:2023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 4.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 2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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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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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 |
广东省 平台网址( 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 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 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 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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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18 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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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8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年12月22日 8:30时在梅州市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年12月22日 8:30时在梅州市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8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 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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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兴宁市罗浮镇人民政府 |
联系 |
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桥南街五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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