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业主的委托,现对其“聊城市 保安服务外包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标人,有关事宜如下:
一、 门卫、兴华路门卫、火车站外理中心门岗服务不少于12人 8服务工时×30天×60服务岗位×12个月=172800(服务工时) 2023488元 11.71元/服务工时/服务岗位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为合法保安服务公司,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有较强的安保经验;外地市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在聊城市公安机关依法备案;所有保安人员均需持公安部监制、公安机关盖章签发的保安员证;消防值守持有消防设施操作证。
3.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山东”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日内,按照中标总价款的5%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缴付金额,缴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在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考核项等费用后,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投标方(不计利息)。
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活动。
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目前已经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投标将被拒绝;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招标
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采用线下支付并上传缴费凭证方式缴纳)。汇入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 ;
开户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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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