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和进港航道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和进港航道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交通〔2023〕55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3〕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金瑞港务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漳浦县政府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建设规模:①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建设长3155m的防波堤,其中开口段(高桩梁板结构)长360m,透水堤段(涵洞段)长320m,实体堤段长2475m,概算总投资162043.23万元,其中工程费141856.02万元。②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按满足10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的标准进行建设。由港外10万吨级锚地附近H1点起,至航道终点H4点,航道总长24.27km。配套建设1个港内5万吨级锚地和1个港外10万吨级锚地,概算总投资4753.77万元,其中工程费1809.65万元。
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地质详勘、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材料以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程范围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①地质详勘包括:按满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地质勘察、测量工作;
②设计包括: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的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防波提和进港航道等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供电照明、给排水与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及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并配合设计文件的审查、咨询、批复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其中,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施工图审查。
③采购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④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工程施工与安装,包含但不限于防波提和进港航道等水工建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与消防、环保工程等配套工程。
2.3.工期要求:
(1)勘察设计周期:①中标方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②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方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0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毕后7日历天内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③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期(但不限于)至交工验收为止,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期间按相关规定履行中标人相应职责。
(2)施工工期:总工期1460日历天(其中:进港航道工程的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算)。
2.4.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勘察资质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②设计资质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施工资质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相应勘察或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多于3家(即≤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若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1)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3.4.项目业绩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10年内,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上落款日期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至少设计过单个项目包含防波堤总长度不小于本工程防波堤长度1/2(即1577.50米)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设计业绩。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近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落款日期为准,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则以最后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单个项目包含防波堤总长度不小于本工程防波堤长度1/2(即1577.50米)的沿海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1)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credit/index.html)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或提供①合同文件扫描件;②施工方提供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的扫描件;设计方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核意见)、项目业主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定意见扫描件。(2)建设规模以设计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明确的建设规模为准;(3)若提供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则分别对应上述设计业绩、施工业绩;除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业绩以外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4)若提供为联合体业绩或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则业绩须根据本次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与该业绩联合体分工对应一致方为有效。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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