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乐道物流 车辆维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WH31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黄科董〔2023〕6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车辆维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标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项目预计金额(含税,万元/年)
中标供应商数量
1
货车、小型汽车、商务车、客车、巡逻车等车辆维修维保
详见采购需求
400
1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年。
1.4质保期要求:/。
1.5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30个自然日内交货;补单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30个自然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本次采购结果应用于黄鹤楼科技园(集团) 总部及各下属子;中标通知书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黄鹤楼科技园(集团) 及下属各子公司等法人单位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
1.8质量标准要求:
(1)维修机构承修车属单位车辆执行的技术标准为:汽车制造企业标准。
(2)维修机构对车属单位车辆应当优先安排维修,车辆在修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10天,总成修理不超过5天。需疑难零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事故出险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由双方协调维修工期。
(3)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车辆出厂时,维修机构应当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维修机构承修车属单位车辆实行质量担保,修竣车辆的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为行驶30000公里或者1年;总成修理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半年;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为行驶3000公里或者100日。
(5)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双方进行车辆出厂交接当日起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维修机构无条件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 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 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其中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小型车辆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等)。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 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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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