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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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 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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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卫香山风电场 1-3 期“以大代小” 150WM 增容项目 施工 A 标段(北 12 台风机道路及 风机建安) |
1. 北区三回路新建 12 台风机配套新建、改扩建道路、吊装平台、 风机基础(含桩基)施工;施工余渣合规处理; 2.风场试验桩及工程桩施工;试桩及工程桩第三方检测;桩头开 挖、破除、合规处理; 3. 北区三回路新建 12 台风机、塔筒(塔筒分六段,其中下三段 为分片式形式)、舱内变压器及辅助设备材料的安装、电装、试 验、调试、消缺,塔筒内电缆及附件安装(风机厂家安装部分除 外),风机内电缆施工;配合厂家及招标人调试及试运行; 4.负责本标段甲供设备、材料等的接收、卸车、保管、到场验收、 试验、入库统计、出库发放、标段内全套设备材料资料收集整理 移交档案及剩余甲供物资退还等,含甲方原因引起的场内转运装 卸车(叶片、塔筒等大件累计超过 10 车次另行计费,若有)。 5. 本标段范围内道路维护、通行协调及设备运输车辆牵引工作; 标段内道路洒水抑尘,分界点以内(现风场 330kV 升压站门口) 的市政线杆、线缆、道边树、道路附属设施、场内集电线路等影 响大件运输的障碍物的拆除、恢复及协调,保证大件运输正常通 行,施工范围内的完工后现场的植被恢复(确保水保、环评、土 地复垦等验收通过); 6.业主、招标人提供的安装工器具、吊具的接收、保管、完好返 还; 7.锚栓的拉伸施工,高强螺栓进场检测,风机塔筒垂直度等各项 检测,风机防雷接地施工(含第三方检测报告),负责风机基础 沉降观测基准点、观测点制作及风机基础开挖至移交生产验收前 沉降观测(含第三方观测报告); 8.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恢复、复垦、水土保持施工,满足完成 水保、环保专项验收要求; 9.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范围内道路、平台、基础用地手续,负责施 工范围内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征租地和青赔费用,负责拆除和恢复 影响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的障碍物。 10. 负责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水保、环评、消防、安评、职业卫 生、安全设施等各项竣工专项验收,负责相关验收费用; 11. 甲方(含业主监理)临建办公区、生活区的保卫、水电、公 用生活设施维修、维护(一年期,含生活用水供应); 12.本标段测量控制网的统一测设、复测、维护和管理; |
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05 月 30 日,具体详 见招标文 件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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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12.南区三回路新建 12 台风机配套新建、改扩建道路、吊装平台、 风机基础施工;施工余渣合规处理; |
工期: 2024 年 1 |
1000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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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 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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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香山风电场 1-3 期“以大代小” 150WM 增容项目 施工 B 标段(南 区 12 台风机道 路及风机建安) |
13. 南区三回路新建 12 台风机、塔筒(塔筒分六段,其中下三段 为分片式形式)、舱内变压器及辅助设备材料的安装、电装、试 验、调试、消缺,塔筒内电缆及附件安装(风机厂家安装部分除 外),风机内电缆施工;配合厂家及招标人调试及试运行; 14. 负责本标段甲供设备、材料等的接收、卸车、保管、到场验 收、试验、入库统计、出库发放、标段内全套设备材料资料收集 整理移交档案及剩余甲供物资退还等,含甲方原因引起的场内转 运装卸车(叶片、塔筒等大件累计超过 10 车次另行计费,若 有)。 15. 本标段范围内道路维护、通行协调及设备运输车辆牵引工作; 标段内道路洒水抑尘,分界点以内(现风场 330kV 升压站门口) 的市政线杆、线缆、道边树、道路附属设施、场内集电线路等影 响大件运输的障碍物的拆除、恢复及协调,保证大件运输正常通 行,施工范围内的完工后现场的植被恢复(确保水保、环评、土 地复垦等验收通过); 16. 业主、招标人提供的安装工器具、吊具的接收、保管、完好 返还; 17. 锚栓的拉伸施工,高强螺栓进场检测,风机塔筒垂直度等各 项检测,风机防雷接地施工(含第三方检测报告),负责风机基 础沉降观测基准点、观测点制作及风机基础开挖至移交生产验收 前沉降观测(含第三方观测报告); 18.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地恢复、复垦、水土保持施工,满足完 成水保、环保专项验收要求; 19. 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范围内道路、平台、基础用地手续,负责 施工范围内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征租地和青赔费用,负责拆除和恢 复影响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施工的障碍物。 20. 负责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水保、环评、消防、安评、职业卫 生、安全设施等各项竣工专项验收,负责相关验收费用; 10.本标段测量控制网的统一测设、复测、维护和管理; |
月 1 日 -2024 年 05 月 30 日,具体详 见招标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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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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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卫香山风电场 1-3 期“以大代小” 150WM 增容项目 施工 C 标段(集 电线路工程) |
1. 35kV 线路铁塔基础施工,边坡加固,终端塔防风跌落保险操 作平台制作,施工临时道路及作业平台等; 2. 35kV 线路组塔、架线、电缆(含电缆头)、光缆及附件安装、 调试及相关试验; 3. 与 A 、B 标分界点为:一次部分:塔筒下高压开关柜出线端子 处接线、防火封堵为本标段工作内容;二次部分:终端塔至塔底 高压柜,光纤及尾纤跳线采购、敷设、熔接及光纤环网调通为本 标段工作内容;与升压站施工单位分界点:一次部分:集电线路 终端杆位置的隔离开关(含)为界;二次部分:升压站内风机监 控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为本标段安装,风场对应光纤接入至上 述柜内光纤配线架。 4. 本标段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复耕、基坑余 土外运(如有); 5. 配合调试单位分部试运,参与整套启动调试; 6. 负责与本工程相影响的电力线路及其它设施的拆迁、改建,跨 越及其审批手续的办理; 7. 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范围内集电线路用地手续,负责施工范围内 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征租地和青赔费用,含塔基以租代征费用。 8. 除 35kV 电力电缆外的其余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 9. 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卸车、二次倒运、 清洁、保管及检测验收工作(含费用),对应设备材料资料收集 整理移交档案及剩余甲供物资退还等; 10. 本标段测量控制网的统一测设、复测、维护和管理; 11. 防护工程:排水(洪)沟、护坡,公路高度限标;线路正式 永久防护标志(线路回路及杆塔号标志、相序标志、警告牌、防 鸟刺、防小动物装置等); 12. 试运行及质保期的消缺维护等; 13. 负责完成本标段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 保设施、消防设施,配合完成环保、消防、水土保持、安全设施 等专项验收;14.负责标段内防雷接地工作和防雷接地验收,出具第三方防雷 接地报告。 |
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05 月 30 日,具体详 见招标文 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中卫 香山风电 场 1-3 期 “以大代 小”150WM 增容项目 施工 A 标 段(北 12 台风机道 路及风机 建安)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包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 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业绩要求: 响应人近 5 年内(2018 年 11 月-投标截止日期)须具有累计总容量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同类型工程完工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等)。 3.项目经理要求: (1)本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近 5 年内(2018 年 11 月-投标截止日期)须至少担任过累计总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工 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任职项目经理期间至少负责吊装单个容量为 4.0MW 及以上的风机机组业绩,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证明等业绩证 明文件)。 4.实质性响应条款: (1)承诺本项目满足对应主机的主吊车不少于 2 台(提供承诺文件)。 |
2. |
中卫 香山风电 场 1-3 期 “ 以大代 小”150WM 增容项目 施工 B 标 段(南区 12 台风机 道路及风 机建安)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包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 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业绩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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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近 5 年内(2018 年 11 月-投标截止日期)须具有累计总容量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同类型工程完工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等)。 3.项目经理要求: (1)本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近 5 年内(2018 年 11 月-投标截止日期)须至少担任过累计总容量为 10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工 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任职项目经理期间至少负责吊装单个容量为 4.0MW 及以上的风机机组业绩,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证明等业绩证 明文件)。 4.实质性响应条款: (1)承诺本项目满足对应主机的主吊车不少于 2 台(提供承诺文件)。 |
3. |
中卫 香山风电 场 1-3 期 “ 以大代 小”150WM 增容项目 施工 C 标 段(集电线 路工程) |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影响正常经营,或破产状态。 3、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得处于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公司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上海能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投标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包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 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公司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10、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专项资格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业绩要求: 响应人近 5 年内(2018 年 11 月-投标截止日期)须具有风电项目总长不少于 30km 的集电线路完工业绩(需提 供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等)。 3.项目经理要求: (1)本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近 5 年内(2018 年 11 月-投标截止日期)须担任过风电项目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任职项目经 理期间至少负责过 2 个风场的集电线路业绩,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建造师证书、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及合同证明等业绩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