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5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金山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场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北部海域,漕泾东航道西侧,规划海域面积约为42.64平方公里,场区中心点离岸约19.5公里,场址北侧避让漕泾东航道,西侧紧邻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南侧紧邻沪浙省界线,东侧为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中间避让光缆管廊。项目水深约10.2米~12.0米,项目拟安装单机容量8.5MW的风力发电机组36台,总装机容量306MW,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同时配套海上风电多功能融合方案。风电场产生的电能经35kV海底电缆输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设计施工,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山306MW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至风电场整体竣工验收(含质保期)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采购(不含风电机组、塔筒及海缆设备)及安装、调试、倒送电、试运行、移交生产、质保期及多功能融合项目等全部工作。
(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工程范围内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及设计评审,项目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评审、修订等。
(2)设备采购
工程项目除风机及塔筒设备、海缆设备外的其他全部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辅助设备、安全生产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
(3)建安工程
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风机基础制作、运输、存储、施工,风机安装,海缆敷设,海上升压站(含基础)结构制作、运输、施工,陆上集控中心施工,所有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倒送电等。
(4)对外协调及手续办理等
负责工程开工建设及并网发电的相关手续办理及对外协调工作。
(5)多功能融合项目
工程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建设、海上风电海洋观测站网融合建设、海上风电航运融合建设、海上风电5G技术等多功能融合建设工程相关的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涉及的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参考“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本标段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专业(海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④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300MW及以上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完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
①项目总负责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三家,且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施工单位(如有)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风电场内基础施工、风机安装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④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建的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吊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4)财务状况: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2海缆敷设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220kV及以上海缆敷设施工完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项目220kV及以上海缆敷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4)财务状况: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若投标人单独投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的,且又需要专业分包情况下,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分包方案,该分包方案中专业分包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分包有关要求。
3.4本项目以下内容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4.1海上升压站建造单位资格须满足: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海上升压站建造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4.2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单位资格须满足: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220kV海上升压站电气设备安装调试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4.3风电场内基础施工、风机安装施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同3.2.1资格条件要求。
3.4.4海缆敷设施工单位资格须满足:同3.2.2资格条件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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