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30082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三公司HMGS项目采购减水剂、引气剂,采购物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距乌鲁木齐市约600公里。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HMGS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减水剂、引气剂材料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混凝土标号 | 备注 |
1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HPWR | 127 | C35及以下 | 液体1%掺量 |
2 | 引气剂 | AE型 | 97 | C35及以下 | 液体0.8%掺量 |
合计 | 224 | ||||
说明:以上询价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预计供货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减水剂性能指标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减水剂性能要求
标准 | 样品名称 | 减水率% | 泌水率比% | 含气量% | 凝结时间差min | 抗压强度比(%) | 含固量(%) | 氯离子含量(%) | 1h经时变化量 | 收缩率比/%(28d) | ||||
初凝 | 终凝 | 1d | 3d | 7d | 28d | 坍落度mm | ||||||||
GB8076-2008 | 高性能减水剂 | ≥25 | ≤70 | ≤6.0 | >+90 | / | / | ≥140 | ≥130 |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 S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60 | ≤110 |
2.6.2引气剂满足《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引气剂性能要求
标准 | 样品名称 | 减水率% | 泌水率比% | 含气量% | 凝结时间差min | 抗压强度比(%) | 含固量(%) | 氯离子含量(%) | 1h经时变化量 | 收缩率比/%(28d) | 相对耐久性(200次)/% | ||||
初凝 | 终凝 | 1d | 3d | 7d | 28d | 含气量(%) | |||||||||
GB8076-2008 | 引气剂 | ≥6 | ≤70 | ≥3.0 | -90~+120 | / | ≥95 | ≥95 | ≥90 |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 S |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 -1.5~+1.5 | ≤135 | ≥80 |
2.7交货同时提供该批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二份,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2.8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9卖方提供外加剂材质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留存买方质量部),卖方随货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外加剂质量负终身责任。
2.10计量、验收方式:每批进场验收在甲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协议同期内,所有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采购方报批后实施。
(1)以每批次试验结果掺量为准,当减水剂掺量≤1%、引气剂≤0.8%,按该批次实际过磅数量结算验收。
(2)以每批次试验结果掺量为准,当减水剂掺量>1%时,该批次减水剂结算数量=过磅重量-[(试验结果掺量-1%)*过磅数量]。
(3)以每批次试验结果掺量为准,当引气剂掺量>0.8%时,该批次引气剂结算数量=[(试验结果掺量-0.8%)*过磅数量]。
2.13卸车方式:买方负责。卖方需根据买方交货地的实际路况自行选择运输车辆,并配合卸货。
2.11结算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1)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三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3日前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付款: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买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买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挂账金额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在本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12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1万元。
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14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单价固定不变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卖方根据供货时间要求综合测算物价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2021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各不少于一份。
2、报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外加剂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报价响应人未被列入 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