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委托,对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HDPE装置抗静电剂、1#2#PP装置ATMER163(抗静电剂)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HDPE装置抗静电剂、1#2#PP装置ATMER163(抗静电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77-9N231192-231
1.2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个包,包括包1:2#HDPE装置抗静电剂采购(0.5吨);包2:1#2#PP装置抗静电剂ATMER163采购(120吨)。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2 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2.4包1:具有近10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1家或以上相同或类似(淤浆法聚乙烯)装置使用业绩;包2:具有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1家或以上相同或类似(液相聚丙烯)装置使用业绩;投标人业绩表须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必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2.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 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服务。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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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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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sdz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