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莱州至青岛高速公路莱州段工程勘察设计(1) | 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环保、绿化、照明、房建等)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概预算文件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配合甲方完成各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阶段审查、施工招标工作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完成1项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长度不少于20公里。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存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查询之日)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8.未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2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2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