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一标段(LDKCSJ-1) | 本项目工程(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的初步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既有道路评价、交通组织及保通方案、征地拆迁图汇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技术规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限价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后续服务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
(1)2项及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路桥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每项长度不少于50公里;
(2)2项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可为单独勘察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中含此勘察设计内容)。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