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机电集成施工一标段(JDSG-1) |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机电工程范围内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收费广场照明和与之配套的供电、控制部分的工程集成施工,以及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测试、开通、试运行、交工、培训、文件和24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本标段关键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关键设备为:收费服务器、RSU天线、可变信息标志、监控摄像机、远距离供电设备、车道称重检测设备。(关键设备须提供检测报告) |
业绩要求 | (1)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注:上述业绩不包括分包业绩。
(2)近5年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机电设备供货业绩要求(若设备供应商投标,仅认定设备供应商自身业绩):
①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含有本标段规定的任意一种关键设备的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供货业绩。
②投标人所投关键设备在高速公路行业的累计销售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业绩须满足业绩(1)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业绩(2)要求。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机电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项目总工或副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2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上述要求。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