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各服务板块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合同编
项目业主: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受青海省投资集团 的委托,就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各服务板块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各服务板块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包含景岳公寓小区、农商行项目、三江小区(含省投大楼)、海西路、海晏路桥电家属院地上、地下(车库)全部垃圾清运,垃圾日产日清,景岳公寓小区垃圾清运工作投标人需经现场踏勘后配置足够的垃圾倒运小车将生活垃圾倒运至垃圾车;农商行项目垃圾量每天约30桶(240L/桶);三江小区(含省投大楼)、海西路、海晏路桥电家属院三个小区约4天一车(8T/车)。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包含景岳公寓小区、农商行项目、三江小区(含省投大楼)、海西路、海晏路桥电家属院地上、地下(车库)甲方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清运。
1.2.2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具备垃圾清运能力的企业。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和《西宁市生活垃圾跨区域运输许可证》;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西宁市生活垃圾跨区域运输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
(1)
(2)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针对本项目工作中的特殊工种(如驾驶员)人员,要求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4.3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垃圾清运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至少一项为(2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的垃圾清运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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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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