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鹿城区松台街道C-15b地块房建工程标识标牌导视系统、地下室划线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
1.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174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31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741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8011㎡,住宅配套面积981㎡,市政城市配套面积4778㎡,商业及商业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514㎡,地枯竖井128㎡。另外,架空层面积226㎡,地下建筑面积32900㎡)。
1.4、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
1.5、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1.6、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招标人
2.1、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温州)恒晟发展有限公司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小区停车场交通规划、交通停车设施、标识标牌制作、加工、安装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3.4、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资质证书、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如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其它相关证书(如有)、类似工程业绩。
3.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相应施工要求即可。
3.6、企业业绩:近3年内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
3.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1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若发现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5、工期要求
5.1、合同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02月27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验收日期:2024年03月28日(具体以相关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时间为准);
5.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1天,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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