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精化5000吨/年 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防爆型导热油电加热器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40206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精化5000吨/年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防爆型导热油电加热器成套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精化 5000 吨/年 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扩建项目防爆型导热油电加热器成套设备采购 2.2项目 招标设备整体供货;开车备件及专用工具计入总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在国内工矿企业应具有不少于1份防爆型导热油电加热器及其控制设备制造、供货且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良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前签订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内容、公章要清晰,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设备名称等相关内容,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招标人统一查询,投标单位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7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