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汽水取样及化学加药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301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汽水取样及化学加药系统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汽水取样及化学加药系统设备采购,每台机组设置一套汽水集中取样装置,两台机组设置一套化学加药系统,包含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现场服务、技术服务等。
2.3 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汽水取样系统暂定2025年2月发运至现场,化学加药系统暂定2025年3月发运至现场。交货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及节点,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汽水取样系统设备不少于2项供货合同业绩和化学加药系统设备不少于2项供货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须应用于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上述两项设备可不在同一合同中,如在同一合同中,则视为各有一项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范围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