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4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 受郑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郑州市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4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等4种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
标段 |
名称 |
质量层次 |
采购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1 |
电子支气管镜 |
国产 |
1 |
15.38 |
2 |
电极导管 |
进口 |
1 |
12.8 |
3 |
麻醉系统 |
国产 |
11 |
296.56 |
4 |
经食道心脏探头 |
进口 |
2 |
45.6 |
质量层次为“进口”或“无要求”的,同时接受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参与项目投标。 |
招标范围: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项目要求)
2.3 交货安装期:国产设备为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历天内;原装进口/进口品牌产品为收到成交通知书9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交货日期
2.4 交货 (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不用提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不用提供)。
(3)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设备制造商或其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
3.4 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以来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日期提供);
3.6 投标人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7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 投标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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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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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