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HW-0256
1.3 项目概述: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的合作模式,即:招标人与本次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由各市邮政 按照框架协议直接下达采购订单并结算。
1.4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监控摄像头和主机(仅供货,不含安装),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1 | 200万枪型摄像机(含400万镜头) |
2 | 400万枪型摄像机(含800万镜头) |
3 | 200万红外宽动态半球摄像机 |
4 | 400万红外宽动态半球摄像机 |
5 | 400万红外宽动态筒机 |
6 | 800万红外高清筒机 |
7 | 200万迷你半球摄像机 |
8 | 200万高清针孔网络摄像机(一拖二) |
9 | 400万热成像半球摄像机 |
10 | 16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11 | 32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1.5 交付方式:乙方应在收到采购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 所需的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1.6 质保期: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质保期。
1.7 合同有效期:本项目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最多续签2次,每次一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非OEM或贴牌产品,投标人需出具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2.4 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功能参数进行兼容性测试,各投标人须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将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的测试设备送至业主安全监控中心(地址:邮政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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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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