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1FSG3A422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55,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1):
合同包预算金额:794,66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94,664,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至2026年,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包2(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2):
合同包预算金额:678,775,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78,775,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至2026年,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包3(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3):
合同包预算金额:182,110,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2,110,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至2026年,详见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2.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取得《保险许可证》。
(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为总公司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总公司直管的 )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为地市级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同一采购包,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仅限一家,如出现同一保险集团两家或以上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2(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取得《保险许可证》。
(4)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为总公司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总公司直管的 )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为地市级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同一采购包,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仅限一家,如出现同一保险集团两家或以上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和合同条款(见《商务条件响应表》)。
合同包3(2024-2026年度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分项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取得《保险许可证》。
(4)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为总公司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 、总公司直管的 )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供应商为地市级分支机构的,供应商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同一采购包,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仅限一家,如出现同一保险集团两家或以上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