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体系模式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体系模式研究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
业主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体系模式研究项目
2.招标编号
ZYT-20240511-001
3.项目概述
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体系模式研究项目,采购预算为262.40万元(含税)。
4.招标内容
4.1 本次采购分为分两个子项目实施,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子项目为2个。子项目1原型系统开发,预算金额68万元;子项目2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预算金额194.40万元,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 | 预算 (含税,万元) | 内容 |
子项目1原型系统开发 | 68 | 基于邮政新一代系统技术中台和数据中台相关技术架构标准,制定第三方接入规范和标准接口 |
子项目2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 | 194.4 | 无人车租赁合肥市20辆室外无人车(车型2)、1辆室内外无人车(车型3);芜湖市25辆室外无人车(车型1,20辆、车型2,5辆) |
合计 | 262.4 | -- |
具体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4.2 供货
4.3 合同有效期:
子项目1原型系统开发有效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子项目2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有效期:1年。
4.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邮政的各项规范要求。
4.5 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注:(1)投标人须以“子项目”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子项目”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子项目1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8万元,子项目2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外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5.6 投标人的各项投标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5.7 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时未与他人围标串标,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自愿接受取消安徽邮政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等所有处罚。
5.8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5.9 投标人须承诺对客户信息等各项数据严格保密,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10 投标人具备与邮政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接口的能力(子项目1,须承诺)。
5.11 投标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体系模式研究项目系统开发,安排专人驻点参与项目实施期间车辆的运行管理,业务流程的优化等工作,配合完成邮政城域级末端无人化共配实施方案编写等(子项目2,须承诺)
注: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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