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托押运服务环节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GSF(ZB)-20240925
1.招标条件
业主委托押运服务环节外包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业主委托押运服务环节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2 采购内容:市本13个网点、东丰22个网点、东辽16个网点,全区合计51处金融网点营业时间前/后,送款/收款至指定金融网点及业务库的警戒护卫工作。
2.3 最高控制价:全区两年为9791998.08元(含税),本项目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外包服务项目 | 服务数量 | 限价单价(含税) | 两年限价总价(含税) |
辽源网点基础服务费 | 13处 | 7905.42元/处/月 | 2466491.04元 |
东辽网点基础服务费 | 16处 | 7905.42元/处/月 | 3035681.28元 |
东丰网点基础服务费 | 22处 | 8124.67元/处/月 | 4289825.76元 |
合计 | 51处 |
| 9791998.08元 |
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标段划分数量:1个;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
2.6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两年,为2024年7月 16日至2026年7月15日。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7 相关要求:
2.7.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2.7.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辽源市 押运外包服务规范书)
2.7.3其他要求: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派驻到甲方工作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具有服务范围是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武装押运许可证》。
3.3.供应商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劳务承包、劳务外包、劳务分包、服务外包、作业外包等项目(任意一项);特殊经营的,应取得监管部门许可。具有较强的劳动力资源获取能力;能够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安全合规使用劳动用工(有劳动合同、缴纳五险)。押运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持枪证上“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名称)。
3.4.供应商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全省范围内服务的,具有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地市范围内服务的,在该地有分支机构且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办公场所(
3.5.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6.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不是“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近年(2020年至今)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纳税证明。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4. 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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