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黄河大道场地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黄河大道场地物业服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黄河大道场地位于高新区黄河大道159号,占地面积13亩,总计建筑面积约5944平方米,物业服务面积约5400平方米。物业服务范围包含培训教学服务、前台接待、公寓客房服务、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维护、重要部位24小时值岗等。
2.2 招标范围:黄河大道场地物业服务。
2.3 服务期限:1年。
2.4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其基本
(2)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3年12月以来)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2023年12月以来)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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