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二标段(SG-2) | 标段号:SG-2起始桩号:K13@230,结束桩号:K31 225。标段长度:17.995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标段内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等工程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
3.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
4.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
?注: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签约合同金额不小于 3000万元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养护大(中)修或新改(扩)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注: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查询之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7)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至少承担过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养护大(中)修或新改(扩)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养护大(中)修或新改(扩)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总工(副总工)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养护大(中)修或新改(扩)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任职经历。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