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航标处养护中心生产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1000208060
项目
预算金额:283.1954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3.1954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格式4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格式4资格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格式4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格式4资格声明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格式4资格声明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格式4资格声明函》。4.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汕头航标处、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3.项目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