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工程总承包一标段(JHSS-1) | 在平阴北、梁山东收费站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平阴北、梁山东收费站及收费广场增加地源热泵系统;收费站增设室外微光照明;互通和收费站场区设置林业碳汇系统;增加零碳综合管控系统、光储直柔微电网、应急保障系统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1)房建设计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设计业绩。
(2)房建施工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业绩。
(3)机电施工业绩: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业绩须满足业绩(1)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业绩(2)(3)要求。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21年~2023年)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注:①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设计负责人(1人):房建设计负责人(1人):①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设计负责人任职经历。 2.项目经理(1人):房建项目经理(1人):①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 3.项目总工(1人):房建项目总工(1人):①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房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经理(1人):机电项目经理(1人):①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持有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 6.项目总工(1人):机电项目总工(1人):①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机电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满足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要求。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本项目所包含的机电设计内容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