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GSF(ZB)-20241558
1.招标条件
业主2024年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业主2024年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2.2 采购内容:辽源市 2024年“辽源-长春二干(加车)”、“辽源-东丰区内”运输环节业务外包。
2.3 最高控制价:整体费用约为34.96万元/年(含税),外包二年,共计69.92万元(含税)。是财务预算内项目,列寄递邮政账。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具体邮路划分及限价::
地市 | 邮路级别 | 邮路名称 | 车型 | 正班/加班 | 往返/单程 | 里程 (公里) | 单价(元/趟) | 预计发班数量 | 总价(万元)/年 | 总价(万元)/两年 |
辽源 | 二干 | 辽源-长春 | 9.6米12吨 | 加车 | 单程 | 130 | 1100 | 18 | 1.98 | 3.96 |
区域 | 辽源-东丰 | 9.6米12吨 | 正班 | 往返 | 110 | 680 | 485 | 32.98 | 65.96 | |
合计 | 69.92 |
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备用供应商数量1个。
2.7.相关要求:
2.7.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2.7.2服务规范和安全规范:需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规范要求同时符合安全管理协议和条款。(详见附件)
2.7.3其他要求:
2.7.3.1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派驻到甲方工作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保证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能力。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多种车型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件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
3.4.承包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具有驾驶资格。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3.5.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所有运输车辆要达到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无免赔额、保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4. 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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