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陆丰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 PV10A 核 2、3 级球阀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陆丰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广东陆丰,计划建 造两台 CAP1000 机组;
2. 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采购 10 台 PV10A 核 2 、3 级球阀,采购范围除设备 本体及其附件外,还包括相应的专用工具、消耗材料及备品备件,以及相 关现场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 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公司法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上海核工院“供应商黑 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3 有第三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或政府官方机构/平台提供的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公司法人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当 地政务 APP 或公众号搜索按步骤办理证明。例:上海随申办 APP、浙江浙里 办 APP、北京平安北京公众号;公司法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刑事犯罪记 录)。
3.4 近 18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录。
3.5 近 36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 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6 近 60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 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 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按需)。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 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3.12 特别说明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 定终止招标,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本招标项目所采用核电站技术路线将以中国政府的最终审批为准, 如果因 此而导致招标条件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合同(协 议)、交货期和投标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将就上述商务和技 术相关问题另行协商。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任何阶段终止招标、宣布招 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标段或其中任何一个标段的权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4)投标的设备是建立在核岛方案给出的现有核岛接口数据的基础上的。投标 人应接受并适应:对接口数据一些可能的、较小调整,并承诺并不因此改变其 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设备整体性能。
(5) 招标人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的适当设计修改,投标人应接受并适应, 并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可能引起的额外费用。
(6)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中各机组设备调换到本项目其他机组或其他项目 的权利。
3.13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其应自行承
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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