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伊斯坦布尔(土耳其)正向包舱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昆明-伊斯坦布尔(土耳其)正向包舱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以相关文件批准采购,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昆明-伊斯坦布尔(土耳其)正向包舱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预算单价3.4万元/吨,一周提供不少于2班航班,昆明至伊斯坦布尔正向包舱需求为30吨/班,全年不低于84班,全年预算8568万元。
2.3包舱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备执行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与航司的包机或包舱合同(不限路线),以及航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为航司,则需提供航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没有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页面为准)。(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4)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其他要求:
(1)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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