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1个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惠安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惠水审[2024]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城建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惠安县青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修复沙滩岸线长223m,补沙约9536m³,沙坝植被种植面积约0.9ha。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5 最高控制价 9631800 元(以批复概算价暂定);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 元(含暂列金 0 元,暂估价 0元及其他项 0 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含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含叁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单个项目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600万元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含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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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