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陵水分布式光伏项目 (第一批)(16.868MWp)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县
2.4 建设规模:16.868MWp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发包方确认的开 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陵水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批) (16.868MWp)(以下简 称:本项目)包括三部分组成,分别为陵水南繁产业园港演屋顶分布式光伏 项目(以下简称:港演屋顶项目)规划容量为 2.361MW/2.784MWp、大唐陵水南 繁产业园港演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港演渔光互补项目)规划容 量为 8.745MW/10.478MWp、陵水文罗物流产业园(一期)屋顶分布式光伏项 目(以下简称:文罗屋顶项目)规划容量为 3.095MW/3.606MWp,合计总规划容 量 14.201MW/16.868MWp。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EPC 总承包合 同的方式完成从项目光伏组件至并网点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集电线路送出(含 接入设计方案设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 其他均 由承包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网公司全过程接入批复及并网手续办理 (直至完成并网工作)、接入大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 验收、技术培训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 在满足合同 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承包人需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并不限于项目场区、开关站及送出线路等 整体规划、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承包人设计容量不得低于可研报告设 计容量)、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工代服务。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报告、加固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荷载校核及计算。包含并不 限于取得港演屋顶项目和港演渔光互补项目的电网接入批复、接入方案设计、审 批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 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 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 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 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 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 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 不限于: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专项验收 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 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与 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 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发包方的要 求委托第三方审查,费用包含在施工总价范围内。
该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 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台逆变器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 系统发电量、电压、电流等逆变器数据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故障检测、拓展、手机 APP 等功能,并接入大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 目及规范应兼容发包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符合中国大唐 标准要求)。
负责在项目开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题进行编制、审查并取得批复意见。负责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对环评、水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 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本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由招标人供货, 根据工程进度运送,承包人与发包 方共同完成设备的到货验收,相关设备的卸车、开箱、二次运输、安装、试验及 现场保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此之外, 本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其余全部设备 及材料(含安装附件)的采购、供应、运输、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 工程所需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支架、汇流箱(如涉及)、预制 舱设备、箱变、出线工程设备、并网柜、电缆、逆变器云监控、接地网、接地极、 电弧故障断路器、断路器(带防孤岛功能)、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除招标 人所供范围外,其余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均由投标人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 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 等),应按照发电单元竣工验收后五年内通讯费用预缴;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 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 消耗品等。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 凡涉及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 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 生、防雷检测等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移交、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咨询协调、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 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竣工验收需求 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招标风险告知:本项目已由(海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陵水黎 族自治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现阶段可研建设容量为 14.201MW/16.868MWp。文罗屋顶项目(3.095MW/3.606MWp)已完成陵水县发改委 备案并取得海南电网陵水供电局并网意向的复函;因海南省分配至陵水县的“十 四五 ”期间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港演屋顶项目 (2.361MW/2.784MWp)与港演渔光互补项目(8.745MW/10.478MWp)存在无法实 施的风险,招标人不保证招标容量全部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容量不能完 全建设的风险进行报价。承包人需自行承担港演屋顶项目和港演渔光互补项目因 不能取得电网公司接入批复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同时具有岩土工程 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不能 等同于资质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 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 电站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 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 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同时具有 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 资质不能等同于资质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MW(或 MWp) 及以上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1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和开工证明(项目监理发布的开工令及业主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开工证明(项目监理发布的开工令及业主证明,业主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时间为准,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8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