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七局夹江公司
李家岩输水管道预应力钢丝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集采编号: POWERCHINA-0107014-240110
各潜在投标
说明:
1)、 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 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3)、 技术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钢丝力学性能应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 的规定。
(2)技术要求:缠绕于管芯的预应力钢丝应采用冷拉钢丝。冷拉钢丝钢丝直径7mm,最小抗拉强度不应小于1570MPa。210mm定长的钢丝扭转试验扭转圈数不得少于8圈,且断口应为齐口。钢丝在拔制过程中, 钢丝表面任何点温度不应超过182℃。每批钢丝的抗拉、断裂、扭转等全部力学试验及所属炉号的钢化学成分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预应力钢丝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一般要求应按GB/T2103-2008的C 类标准执行,预应力钢丝氢脆敏感性应力腐蚀试验应执行GB/T5223标准。钢丝直径与标准规定值之间的允许偏差±0.05mm,钢丝椭圆度不得超过0.025mm。
序号 | 材料名称 | 检验标准 | 检验项目 | 评定指标 | 备注 |
1 | 预应力钢丝 | GB/T5223 | 抗拉强度 | 1570-1670MPa | 表中各项指标为采 用C7mm公称直径, 抗拉强度不小于1570MPa的预应力钢丝。 |
扭转试验 | ≥8次 | ||||
断后伸长率 | (L0=100cm)≥1.5% | ||||
弯曲次数 | ≥5(次/180°) | ||||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 ≥1180MPa | ||||
YB/T146 YB/T170 | 化学成分试验 | YB/T146,YB/T170 | |||
技术规范 | 氢脆性灵敏度 | 满足技术规范 | |||
表面温度测试 | 拔制过程中表面温度<182°C | ||||
GB/T5223 | 断面收缩率 | ≥30% | |||
应力松弛率 | ≤7.5% |
(3)预应力钢丝的验收方式及标准
货物到达现场后检查合格证、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数量验收以出厂重量进行验收,买方可在现场进行过磅复核。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 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采购方对货物的目视检查验收,不免除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所承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因货物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4)预应力钢丝报废标准
a、 在对钢丝进行试验时,如试样的某一指标如抗拉强度、断面收缩率、扭转次数、扭转剪切面达不到要求时,则应对有问题的钢丝重新截取两份样品进行检验。如在第一次试样失败后重新截取的两份样品中有一组达不到钢丝的力学性能要求,则该捆钢丝应作废。
b、如果有1捆钢丝作废,包括钢丝在进行扭曲试验因钢丝发生爆裂而作废,那么与作废钢丝同批次或同一炉钢丝都必须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有缺陷的钢丝应剔除并作废。如果某一批次或某一炉钢丝有 10%及以上的钢丝作废,则该批次或该炉钢丝应全部作废。
c、因钢丝报废给买方带来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 质量保证限期为货物交货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6个自然月。如因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进行调换处理的,货物质保期限以调换后的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调换后的货物质保期限同合同约定的质保期。质保期满后不免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进行货物安装现场的维修处理或更换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获得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生产厂家要求:国内知名生产厂家。
(2)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函,但不做唯一授权要求;代理商也可以提供品牌承诺书,且承诺品牌必须与第一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一致。
(3) 响应人应具有报价品牌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业绩材料。
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供货业绩合同须可见合同总金额、合同产品清单
(4) 供货业绩证明需提供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5)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下列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序号 | 列入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 |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5 | 被列入 股份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供应商黑名单的。 |
(6) 其他要求:响应人须明确报价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须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在货物供应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更换货源厂家。
(7) 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报价有效期:90天。
4、合同结算
5.1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即合同价格的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
5.2 分批交货结算;分批结算,卖方每批次货物按期供货经买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结算,卖方提供供货产品结算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单、送货单据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经买方确认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95%,每批次产品结算金额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卖方应提供以下单据:
(1)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送货单位的送货单据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5.3 每批次货物结算完成后,卖方负责开具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指定人员。
5.4 卖方开具发票为: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厂单价。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统一社会代码
开户行及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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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