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四标段(SG 04) | 负责G228丹东线海阳乳山界至大辛家西段改建工程K243+540-K248+700段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包含声屏障)工程施工。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2个项目,每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可为独立业绩或所施工业绩中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1-2023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可为独立业绩或所施工业绩中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内容)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可为独立业绩或所施工业绩中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内容)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声屏障环保工程。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五标段(SG05) | 负责G228丹东线海阳乳山界至大辛家西段改建工程K248+700-K253+991.182段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包含油水分离池和声屏障)工程施工。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2个项目,每个项目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可为独立业绩或所施工业绩中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1-2023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3.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可为独立业绩或所施工业绩中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内容)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可为独立业绩或所施工业绩中含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内容)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油水分离池和声屏障环保工程。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