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漳浦发电公司漳浦石埕38MW渔光互补集中光伏电站项目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1-12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漳浦发电公司漳浦石埕38MW渔光互补集中光伏电站项目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华能漳浦石埕3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在地点位于漳浦县佛昙镇石埕村,红线范围约651亩,站区边界为不规则形状。本项目与华能东坂项目共配建一套12兆瓦/24兆瓦时储能系统。共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长度约为16公里,接入220千伏龙海变。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漳浦发电公司漳浦石埕38MW渔光互补集中光伏电站项目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佛昙镇石埕村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次日起6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其中鱼塘范围内2万千瓦容量桩基工程在开工后30天内完成,12月20日前石埕项目实现部分容量并网。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投产、竣工验收等。
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工及配合并网手续办理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
光伏场区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升压站储能部分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入场转运及现场保管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设备、材料等无法进入光伏场的二次转运的工作及费用。
本工程集电线路临时征用地、土建施工、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线路标示牌、接地电阻测试等、接地、施工辅助措施、警示牌、电缆及光缆敷设、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工程协调,工程协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跨越公路、输电线路、临时征租地、青苗、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等的协调与赔偿;
②线路走廊的清理、线路路径上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
③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投标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恢复工作。
投标人配合项目本工程并网手续办理以及档案、环保、水保、防雷接地、消防、劳动职业卫生、安全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负责本标段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负责本工程消防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以及通过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负责做好相关民事问题的协调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负责达到满足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要求的其它工作,负责电网调试相关工作。
负责本项目的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电网调试等报告的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负责本项目施工临时赔偿、低压线路迁移费支付、塔基永久占地补偿、集电线路施工补偿支付等补偿费用支付。
(16)负责前期协调工作及配合专项验收等。
石埕项目清淤、闸房改造等工程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次日起6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其中鱼塘范围内2万千瓦容量桩基工程在开工后30天内完成,12月20日前石埕项目实现部分容量并网。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单体集中式光伏工程且装机容量15MW及以上EPC总承包或PC承包投产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15MW及以上的光伏EPC总承包或PC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4)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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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