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广州邮区中心(华陆)邮件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4年广州邮区中心(华陆)邮件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2024年广州邮区中心(华陆)邮件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CGZX-ZB-2024-061/CECOM-2024-BDGZ-0859
3、项目概述、招标内容: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邮件处理规范对邮件内部处理工作进行业务外包,包括邮件的卸车、开拆、分拣、封发、装车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实施要求》)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中标人。
5、项目预算:总预算10879.34万元,平均年度预算5439.67万元(含税,第一年5753.58万元,第二年5125.76万元)。
注:(1)以上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采购金额、订单量的任何承诺,投标人请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身能力等要素。双方的结算以实际产生的订单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实施要求》)。
(2)本项目针对报价项设置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任何一项单价报价高于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6、合同签订:2年。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 法人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7.2 实施经验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至少1个,同类项目是指在邮件分拣处理中心(不含揽投部)进行的邮件或其他货物类的分拣/封发/装卸车等处理外包服务项目(不含纯粹的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物流运输/物流末端配送/仓储项目)。
【注:1、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两者均需提供);如无发票,则可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的结算明细单及银行收款凭证(两者均需提供)。
2、所提供的合同须包括:封面页、内容页、金额页、盖章页等关键页。如缺少了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的,不纳入计算。
3、同一个项目的合作金额,以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4、合同开始时间可在2021年1月1日前,但计算业绩时只计算2021年1月1日后的发票。
5、连续续签的合同/补充协议跟原来的主合同合并视为同一个合同。】
7.3 管理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即
7.4 发票要求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5 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纳税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7.6 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
(2)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5)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7.7 联合体、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7.8 唯一性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7.9 其他要求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7.10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相应包次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相应包次的投标。
备注:(1)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2)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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