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
(2)规模:在发包人二期厂区市政水水表井附近设计修建转输水池、水泵、管线等将市政水供往一、二期现有加压贮水池,实现水源置换。满足最大供水量,一期最大用水需求量120m³/h,二期最大用水需求量180m³/h。转输水池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50立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市政水接入项目(厂内市政水源建设)
合同估算价:32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0天内完成
招标范围:该工程为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说明: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须派驻一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相似规模(供水量不小于180m³/h)设计业绩或至少一项相似规模(供水量不小于180m³/h)EPC合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2024年8月23日0:00时至2024年8月27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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