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建·云水华庭A区A1、A2、P1砌筑及粗装修等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S20240822FJSZ0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一、招标条件
本北科建·云水华庭A区A1、A2、P1砌筑及粗装修等工程(招标项目编号:CCS20240822FJSZ01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施工图纸(以发包人提供正式签发的图纸为准)范围内除主体及预埋管以外的全部工程(包含砌筑、粗装修、保温、涂料、塑钢窗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以现场踏勘、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及以上缴社会保险凭证(缴社会保险凭证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及以上); 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5)投标人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根据(吉建联发〔2019〕71号)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帐号,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登记录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信息。劳务人员依法登记入场,持卡上岗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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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