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公司(龙口、莱州、潍坊、章丘、莱城、淄博)电厂所属区域。
2.2项目规模:山东区域电厂(龙口、莱州、潍坊、章丘、莱城、淄博)用石灰石。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11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山东公司2024年石灰石框架采购(一) |
山东区域电厂(龙口、莱州、潍坊)用石灰石 |
500 |
|
山东公司2024年石灰石框架采购(二) |
山东区域电厂(章丘、莱城、淄博)用石灰石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9.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文件或与生产商签订的供货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书等,并提供相应石灰石生产商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3项烟气脱硫用石灰石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28 15:30到2024-09-08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