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焚烧装置、火炬、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 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 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约2.15万吨。 2.1.2服务期限:拿总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止,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自合同生效后40天内交付最终版拿总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并满足报规要求,合同生效后120天内交付本项目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并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深度。 2.1.3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拿总服务、拿总方案设计及公辅设施基础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拿总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2)拿总方案设计及除工艺装置外的公用工程(不含110KV变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化工项目总体院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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