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能投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 露天煤矿 2025-2028 年原煤分选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2.4 建设规模:2000 万吨
2.5 计划工期:基建工期: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生产工 期: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1 日
2.6 招标范围:1、承包模式:采用 BOO 模式,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 生产能力及其他要求设计、建设分选系统, 同时承担分选生产组织、维修维护等 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期满后,投标人无条件拆除设备撤离现场。
2、承包内容(具体以技术部分要求为准):
2.1 规划设计: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划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分选设备主机品 牌型号(分选能力不小于 50 万吨/月)、依据选用设备尺寸合理设计分选厂区整 体布局且满足地方环保要求、皮带搭接、人员设备投入及生产运行模式等, 若设 计多台分选设备,分批次建设完毕后须独立运行生产,其他设备同时建设。
2.2 施工建设:按照经招标人许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至整机试运转成功。
2.3 运行维护:生产期内投标人投入人员及其他辅助设备负责项目整体维护 运行。保证设备安全高效率运转, 负责原煤自取(取煤范围不超过 1 公里)、加 工到完成招标人要求原煤分选量、分选回收率及成品煤提质指标的全过程。
2.4 拆除离场:生产期结束后,投标人负责无条件 3 个月内拆除分选设备并 组织人员设备离场。环保相关设施(如抑尘网、封闭车间等) 由招标人负责处置, 无需投标人拆除。
3、分选方式:干法分选系统,配套除尘、消防、进出煤称重、进出煤取样、 金属检测仪、破碎机等系统。
4、分选总量:预估三年分选原煤总量 2000 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分 选能力不小于 50 万吨/月。
5、分选煤质要求:
5.1 热值:
确保原煤分选后成品煤综合收到基低位热值提升 500kcal/kg 及以上, 并 能够实现独立产品供应。
5.2 回收率:
入选原煤收到基低位热值 1300kcal/kg—1500kcal/kg(四煤一组)时, 成 品煤总回收率≥50%;
入选原煤收到基低位热值 2000kcal/kg 及以上(四煤二三组)时,成品煤总 回收率≥7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内(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分选能力 200 万吨及以上原煤分选施工业绩或单机分选能力大于 100 万吨/年分选设备销售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 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内(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止)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0 万吨及以上原煤分选施工或单机分选能力大于 100 万吨/年分选设备销售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
施工类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 签订日期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有正在建设运行项目,需提 供合同和结算证明。
销售类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 签订日期页)、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必须经买方单位和卖方单位盖章齐全,否则 不予认可)或买方使用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
施工类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 签订日期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 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或用户使用证明 (包含或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有正在建设运行项目,需提供合同和结算证明 (包含或体现项目经理信息)。
销售类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 签订日期页)、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必须经买房单位和卖方单位盖章齐全,否则 不予认可)或买方使用证明(包含或体现项目经理信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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