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TC2024284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09 月 27 日 10 : 00 : 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煤伊犁 2×66 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由中煤伊犁能源开发 投资建设。2023年9月获得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批复。
本期项目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及SCR工艺脱硝设施,预留远期2台机组扩建场地。
项目采用煤电运一体化形式运作,依托中煤新疆能源 所属的井工矿、皮里青露天矿,建设坑口电厂,煤炭采用长距离带式输送机运输进厂。水源拟优先使用皮里青八号矿井疏干水作为补给水源,不足部分由科克塔斯水库地表水补充。
本工程为热电联产机组,电厂按带基本负荷运行,并具有良好的调峰能力,机组年利用小时数按5000h,设备利用小时数5500h。
本工程计划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10月第一台机组建成投产,2026年12月第二台机组建成投产。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中煤伊犁2×66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司令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补勘)、竣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并配合性能试验、工程达标投产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对外协调、配合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等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
表1:暂估价和暂列金范围清单
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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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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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大主机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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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含脱硝、空气预热器、等离子点火系统、尿素制氨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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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轮机(含凝汽器、低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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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电机(含励磁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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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包方招标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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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电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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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磨煤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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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风机及配套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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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送风机及配套电机、入口消音器,液压油站、电动机底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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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引风机及配套电机、液压油站、润滑油站、密封冷却风机及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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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动给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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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压加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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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除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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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凝结水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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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汽动给水泵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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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给水泵小汽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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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间冷循环水泵及配套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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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间冷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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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厂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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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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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50kV升压站及启备电源部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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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50kV GIS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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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0kV启备变电源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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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0kV线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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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升压站微机自动化监控系统(NCS)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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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远动(含AVC、AGC)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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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厂前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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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脱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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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智慧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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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厂DCS系统设备 |
含仿真机 |
8 |
四大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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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暂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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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创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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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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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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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三大主机和一辅设备范围见技术规范书。
上表主要辅机设备材料等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采购配合工作:投标人应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除三大主机和一辅设备),提出相关技术建议等。
2)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人采购设备到现场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卸车、装车、倒运、仓储保管、发放等工作。
3)除招标人采购设备的制造缺陷外,投标人负责其他所有设备的安装、试验、试运及系统保障,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达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性能及要求。
4)暂估价中由招标人采购的三大主机、一辅设备、750kV升压站及启备电源部分设备、厂前区工程、脱硫系统、智慧电厂、全厂DCS系统设备、四大管道招标完成后通过签订三方转让协议形式平移给承包人(按附件21《发包人委托执行协议》),将已签订的三大主机、一辅设备、750kV升压站及启备电源部分设备、厂前区工程、脱硫系统、智慧电厂、全厂DCS系统设备、四大管道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承包人,委托总承包执行,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联合调试、整套启动、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5)上述相关工作的总承包管理相关费用包括在固定总价内,不作调整。
2.2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或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要求总工期不超过“25+2”个月,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2.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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