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包含兴化湾一期和兴化湾二期项目。其中,兴化湾一期项目场址中心距岸线约3.0km,平均水深5.5m,面积约23.6km²,总装机容量为77.4MW;兴化湾二期项目场址中心距岸线约2.2km,平均水深4.1m,面积约9.6km²,装机容量280MW。风电场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场内通过10回35kV海缆连接至海上升压站,再以2回220kV海缆送至登陆点,1回220kV线路送至赤礁站,经赤礁站汇流至华塘变送出。
2.2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内容为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助航设施维护服务,招标范围包括:
(1)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1座灯浮标、7座灯桩,含6个AIS航标及1个雷达应答器维护工作;
(2)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1座灯浮标、10座灯桩,含11个AIS航标的维护工作。
(3)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42座风机(每台风机平台2面)发光标识牌灯阵、光伏板、遥控遥测终端维护工作。
2.3计划服务期
(1)兴化湾一期项目航标维护服务期合计24个自然月;
(2)兴化湾二期项目航标维护服务期合计24个自然月;
(3)兴化湾一期、二期项目发光标识牌维护服务期合计24个自然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海上风电场航标施工或具有至少2项服务期1年及以上的海上风电场助航设施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服务期限等信息)。
(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工程师职称或航标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或航标测绘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且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具有至少2项海上风电场航标施工或海上风电场助航设施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材料,材料须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②运维人员资质(不含项目负责人):现场助航设施运维成员不少于3人,且运维人员须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含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等)或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的船舶须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或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并提供准航区域为近海或沿海航区的有效证明文件;
②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种类为航标船或工作船或辅助交通船等(船舶须为自有)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至2024年9月23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