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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海关信息中心关于耗材管理应用系统入库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4-09-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海关信息中心关于耗材管理应用系统入库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

项目概况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深圳海关信息中心关于耗材管理应用系统入库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15点00 符合采购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全部入围。

合同履行期限:自入库之日起,库内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采购活动,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

4.售价:人民币600元,征集文件售后不退。购买征集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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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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