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坐落于湖北省宜昌市坝区内,其现状为三峡建设者文化中心影剧院,主要为集团各类中大型会议及文艺汇演提供场地,并提供音视频等服务。经2014年修缮优化后,目前物理环境保护相对良好,但设备老化问题严重,性能持续下降,具体问题包括:
(1)LED大屏使用时间较长,其清晰度和分辨率已无法满足当下会议业务的使用需求,且备品配件已损耗停产,难以找到合适的替换品,维护成本较高;
(2)原有音响设备损坏,现场只能使用临时设备。现场最大声压级不满足《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等国家标准要求;
(3)现场无固定视频会议设备,采用临时视频会议设备;
(4)缺少可视化分布式控制,各功能模块集成化程度不高,各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智能联动;
(5)缺少信息发布系统,目前只能通过纸质展牌进行通知;
(6)控制室经过多次设备增补等改造后,目前控制室内布局拥挤,操作台及办公桌椅样式使用混乱,线路构成杂乱,人员操控存在障碍;
(7)舞台机械系统由于使用年代久远,部分辅材、耗材存在严重老化现象,且缺乏专业性维护、保养,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文化中心会议场馆音视频系统改造工程。
本项目招标范围:
(1)拆除会议厅内原有3块LED显示屏,并新增1块81㎡小间距LED主显示屏和2块6.08㎡小间距LED副显示屏(点间距1.2mm)及相关配套硬件产品。
(2)会议厅新增一套专业音频扩声系统,包含舞台左中右主扩扬声器3组、舞台超低频扬声器2只、舞台拉声像扬声器2只、舞台台唇扬声器4只、环绕声扬声器8只、舞台固定返听扬声器4只、主备功放18台、数字调音台2台、可编程网络数字音频媒体矩阵1台、无线话筒11套、报告席有线麦克风9只等设备。接待室新增一套音频扩声系统,可将影剧院声音转播至贵宾室,主要设备包含音柱4只、功放1台、DANTE音频处理器1台、机柜1台等。
(3)新增2套专用视频会议终端设备以及2台4K AI智能视频摄像机和1套4K高清录播系统。
(4)构建一套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的分布式系统,包含分布式输入节点16台、分布式输出节点26台、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1套、中控主机1台、会议平板电脑2台等。
(5)改造文化中心机房配套设施,更换核心机房新增7台机柜、1台专业操作台、2台空调挂机、4台32寸4K高清显示器、更换防静电地板约60㎡、3台24端口以太网电口POE接入层交换机等,对原有设备操作机房和设备机房的网络机柜进行线路整理,原有光纤、网络全割接整理,同时进行增加线缆槽盒,将原有线缆规范化。
(6)在观众厅入口新增2台广告屏,舞台台口新增11.32㎡单色条屏。
(7)修复舞台大幕控制系统1套、舞台二幕控制系统1台、大幕轨道制作1套、二幕轨道制作1套、钢丝绳更换2300米、舞台吊杆控制台(分体式)1台、舞台控制动力柜1台、舞台顶部检修马道1项、舞台区域施工基础架4150m³等。
(8)消防控制室增加一套图形显示装置:含A5立柜、17寸一体化图形显示装置等。
(9)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调试,确保各类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10)提供项目改造范围内音视频系统相关软硬件2年运维服务。
本工程的详细内容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为准。2.3 工期
计划总工期70个日历天(含设备调试),计划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节点工期:2024年12月30日完成招标范围(1)~(5)内容的全部设备、软件采购安装调试,具备使用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通过完(竣)工验收的单个屏幕30m2以上小间距LED(像素间距≤1.25mm)显示屏安装业绩,应提供合同、完(竣)工验收证明等扫描件。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聘用单位为投标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2023年7月1日以来不少于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2022 年、2023 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须提供小间距LED显示屏系统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9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