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花园路等三处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K2024-4-27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业主花园路等三处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花园路邮政大院食堂、天津站邮政大院食堂、二枢纽邮政大院食堂服务外包,服务内容包括食材采购(食材费用含调料等由乙方垫付,每日以各食堂甲方用餐人员实际刷卡餐费形式收回,不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委派服务人员进驻甲方食堂现场进行餐食制作、供应以及其他用餐服务等。拟采购2家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其中花园路邮政大院食堂1家,天津站和二枢纽邮政大院食堂1家。项目服务期2年,花园路邮政大院食堂年外包服务费用预算77.52万元,天津站和二枢纽邮政大院食堂年外包服务费用预算158.16万元。项目2年费用总预算471.36万元。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业主天津站和二枢纽邮政大院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002) 业主花园路邮政大院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每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主花园路等三处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001、00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协助甲方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等相关事宜,提供盖章承诺函;
3.具有至少1个自2021年1月1日(含)起签订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日均100人及以上的服务项目业绩(不包含配餐服务业绩),且未发生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客户盖章认可的履约情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同与履约情况证明中“用餐人数”不一致时,以合同中写明的用餐人数为准;
4.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 自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公示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内部年度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2023和2024年度连续两年的,每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代理公司的查询结果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代理公司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 /index.html 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区域及业务类别)的投标人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分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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