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天柱县白市镇兴隆村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天柱县白市镇兴隆村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天发改投资〔2024〕2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2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189套,其中一户一套96套,二户一套51套,三户一套24套,四户一套18套。污水收集管网3374m垃圾治理工程,新增垃圾收集桶240组720个,垃圾清运250m³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清淤860 m³、沉水植物620m²,浮水植物 210m²,挺水植物225m²,灌木230m排洪沟430m。 |
2.3 合同估算价:1838905.9元。 |
2.4 计划工期:240天 。 |
2.5 标段划分:天柱县白市镇兴隆村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 |
2.6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189套,其中一户一套96套,二户一套51套,三户一套24套,四户一套18套。污水收集管网3374m垃圾治理工程,新增垃圾收集桶240组720个,垃圾清运250m³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清淤860 m³、沉水植物620m²,浮水植物 210m²,挺水植物225m²,灌木230m排洪沟430m。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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