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
I标段:装港为北方港口(黄骅港、神华天津港、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码头等);卸港为广西港口(防城港、钦州港、铁山港、国投钦州港码头、北海电厂码头等)。
II标段:装港为北方港口(黄骅港、神华天津港、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码头等);卸港为广西港口(防城港、钦州港、铁山港、国投钦州港码头等)。
III标段:装港为北方港口(黄骅港、神华天津港、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码头等);卸港为广东港口(广州港、新沙港、沙角码头等)。
Ⅳ标段:装港为北方港口(黄骅港、神华天津港、秦皇岛港、东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码头等);卸港为广东港口(广州港、新沙港、沙角码头等)。
2.2项目规模:
I标段:5万吨级(含5万吨-5.7万吨)(广西港口)船舶服务,煤炭运输量约200万吨。具体煤炭运输数量可能会有调整,此数量为暂估预计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II标段:7万吨级(含7万吨-7.8万吨)(广西港口)船舶服务,煤炭运输量约80万吨。具体煤炭运输数量可能会有调整,此数量为暂估预计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III标段:5万吨级(含5万吨-5.7万吨)(广东港口)船舶服务,煤炭运输量约60万吨。具体煤炭运输数量可能会有调整,此数量为暂估预计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Ⅳ标段:7万吨级(含7万吨-7.8万吨)(广东港口)船舶服务,煤炭运输量约60万吨。具体煤炭运输数量可能会有调整,此数量为暂估预计量,以实际承运量为准。
2.3标段划分:4个标段
2.3.1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运服务项目I标段,
2.3.2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运服务项目II标段,
2.3.3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运服务项目III标段,
2.3.4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运服务项目Ⅳ标段,
2.4项目概算金额:I标段:8500万元;II标段:3000万元;III标段:2100万元;Ⅳ标段:1900万元。
2.5招标范围:提供北方港至南方港的船运运输服务。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项目类别: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3.3.1 I标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须为5万吨级,包含5万吨-5.7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20个(含),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3.2 II标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为7万吨级,包含7万吨-7.8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10个(含),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3.3 III标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须为5万吨级,包含5万吨-5.7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10个(含),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3.4 Ⅳ标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须为7万吨级,包含7万吨-7.8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8个(含),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4投标人拟投入船舶要求:
3.4.1 拟投入5万吨级(含5万吨-5.7万吨)船型的要求,适用于I标段、III标段:
(1)单独投标I标段要求:具有≥1艘5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3艘5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2)单独投标III标段要求:具有≥1艘5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5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同时投标I标段和III标段要求:具有≥2艘5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4艘5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或具有≥1艘5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同时具有≥3艘(5万吨级-5.7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4.2 拟投入7万吨级(含7万吨-7.8万吨)船型的要求,适用于II标段、Ⅳ标段:
(1)单独投标II标段要求:具有≥1艘7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3艘7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2)单独投标Ⅳ标段要求:具有≥1艘7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7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同时投标II标段和Ⅳ标段要求:具有≥2艘7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4艘7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或具有≥1艘7万吨级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同时具有≥3艘7万吨级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4.3 投标人如投标多个标段,则须按3.4.1条和3.4.2条对应标段的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营运船舶或租赁船舶。例如,投标人拟投标I标段、II标段、III标段共3个标段,则所投标船舶须同时满足3.4.1(3)和3.4.2(1)的船型要求;如投标4个标段,则所投标船舶须同时满足3.4.1(3)和3.4.2(3)的船型要求。
说明:所投标船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营运船舶需提供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租赁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在海事机构备案的租赁登记证书(光租)或租赁合同(期租)扫描件,且租赁期限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完整的服务期限,如果租赁期限截止日期落在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内,则投标人需提供到期继续办理该船舶或相同船型船舶租赁的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允许多投多中。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17时至2024年10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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