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塔餐饮厨房油烟净化设备恢复及103A中厨房排油烟设备优化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广州塔餐饮厨房油烟净化设备恢复及103A中厨房排油烟设备优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广州塔餐饮排油烟系统整改包括B1F、1F及6F的共6套餐饮厨房油烟净化设备的恢复,和103AF共1套中厨房排油烟设备的优化改造。相关餐饮厨房油烟排放处理系统自2010年投入使用,初时设计排放净化效率为不低于90%,采用三级净化处理:厨房烟罩内置UV灯进行光催化氧化处理——排烟主风管设置静电油烟净化电场设备处理——活性炭吸附——向外排放。交付使用的设备排放净化效果达到或高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的大型系统85%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对广州塔餐饮排油烟系统设备功能进行恢复及更新改造,包含原油烟净化设备、管道及附属系统拆除、新设备和部件的供货、运输、吊装及相关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保修服务、油烟净化系统的优化改造服务(包括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的布置、电源箱接线及相关管道等)。
2.4建设
2.5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更换、安装、调试并经招标人竣工验收合格。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101,121.99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22,935.00 元)
2.7承包方式:投标人包设备及其安装、包材料、包调试、包验收的总价包干形式。工程实施中,除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追加任何费用。项目投标总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备、材料(如镀锌线管、电线电缆等)、设备更换修复部件的设计、制造、包装、深化平面布置图、安装大样图、卸货、吊装、搬运、安装就位、设备现场保护(防潮防尘防磕碰)、提供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服务、安全措施落实、随机工具、备品备件、拆装、检验、调试、验收、机械设备、人工、运输、交通、食宿、咨询、安全及保险、项目税费、合理利润及项目报价单约定的其他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条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格条件:
3.4.1拟担任本工程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证明。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或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开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标及设备供货后,必须出具的原厂供货证明、质保承诺函及产品合格证。
3.8投标人须按指定日期到现场勘察并参与答疑会(投标预备会),并提供招标人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书。
3.9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2023年)中连续两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不在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