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五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五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办公楼5楼508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53A00624001534/YN2024-DLGK-C0074-B04
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71.00 最高限价(万元):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供应商为约450人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和中餐的食堂食材,本项目拟按标包确定食材采购供应商,共划分为4个标段,总金额2710000元,一标段:蔬菜包620000元,二标段:畜禽、水产、冻品类1400000元,三标段:干货、调料、米面粮油、禽蛋、水果、副食品类500000元,四标段:乳制品类19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四)批发业”的行业。(注:(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及备案编号)。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估合同总价,以下浮率作为报价方式(如:价格打九折(90%),报价下浮率为1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项目实施 3、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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